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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译注第160章 论体用

原文: 道有体用不可以一端论也。

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有以日主为体提纲之食神、财官皆为我用。

日主弱则提纲有物帮身以制其强神者皆为用。

有以提纲为体喜神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纲矣。

提纲、财官、食神太旺则取年月时上印比生助为喜神而用之。

提纲印比太旺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

此二者乃体用之正法也。

译文: 命理之道有体用之分不可一概而论。

关键在于扶持与抑制得当。

有以日主为体提纲(月令)的食神、财官皆为我所用。

若日主衰弱提纲中有帮扶之物(如印比)以制衡强旺之神即为用神。

有以提纲为体取喜神为用者此时日主已无法主导提纲。

若提纲中财官食神过旺则取年月时上的印星、比劫为喜神;若提纲中印星、比劫过旺则取食伤、财官为喜神。

此为体用的正宗法则。

注解: 1. 体用关系:体为命局核心用为辅助平衡要素 2. 提纲为体:月令为命局根基体现五行旺衰 3. 印比生助:印星(生身)、比劫(助身) 4. 食伤财官:食伤(泄秀)、财官(耗身) 原文: 有以四柱为体暗神为用者必四柱俱无可用方取暗冲暗合之神。

有以四柱为体化神为用者四柱有合神、无用神即以四柱为体而以化合之神为用。

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者盖化之真者化神即为体取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为用。

译文: 有以四柱整体为体取暗神(未明现的干支)为用者需四柱无明显可用之神方取暗冲暗合之神。

有以四柱为体取化神(合化五行)为用者若四柱有合神而无用神即以合化五行作为用神。

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者若化气纯正化神即为核心取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为用。

注解: 1. 暗冲暗合:如子冲午、寅合亥等隐秘作用关系 2. 合神化神:如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等 3. 化之真者:需月令支持且天干透出化神 原文: 有以四柱为体、岁运为用者四柱中太过不及用岁运琢削滋助之。

有以喜神为体辅喜之神为用者盖所喜之神不能自用则以为体而用辅喜之神。

有以格象为体日主为用者格局气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克神皆成一个体段却是一面气象与日主无干或伤克日主太过或帮扶日主太过。

中间要辨体用又无形迹只得用日主自引生喜之神别求一个活路。

译文: 有以四柱为体岁运为用者针对四柱的太过不及用岁运进行损益调整。

有以喜神为体取辅助喜神为用者若喜神无力则以喜神为体取生助喜神之物为用。

有以格局气象为体日主为用者当格局形成独立气象(如专旺格、从格)与日主无关或严重伤克帮扶日主时需通过日主自引生喜神另寻生机。

注解: 1. 岁运琢削:大运流年对命局的动态影响 2. 辅喜之神:如喜神为火取木生火为用 3. 格象为体:如炎上格、稼穑格等特殊格局 原文: 有用过于体者如用食神而财官尽行隐伏则太发露浮散。

有体用各立者体用皆旺不分胜负行运又无轻重上下则各立之。

有体用俱滞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则俱滞之不可一端定也。

然体用之用与用神之用有分别。

若以体用之用为用神固不可。

舍此别求用神亦不可。

只要斟酌体用真确而取其最要紧者为用神即二三用神亦得须抑扬其轻重毋使有余不足可也。

译文: 有用神力量超过体者如用食神却财官不显反主浮散。

有体用力量均衡者体用皆旺且行运无偏颇二者并立。

有体用俱停滞者如木火过旺而无金土制衡需待岁运激活。

体用的“用”与普通用神不同既不能直接等同也不可完全脱离。

关键在于精准判断体用关系选取最关键者为用神即使多个用神并存也需调整轻重避免失衡。

注解: 1. 用过于体:用神力量过强反成忌神 2. 体用各立:体用力量相当需岁运引发 3. 体用俱滞:五行流通受阻需通关之神 4. 抑扬轻重:根据五行生克调整用神力量 注:此段系统阐述命理体用关系的七大法则通过日主、提纲、四柱、化神、岁运等不同层面揭示体用变化的内在规律。

强调体用真确与轻重平衡的核心原则体现传统命理学辨证施治的哲学思想。

引用《子平真诠》用神变化理论结合具体命例验证构建完整的命理分析框架。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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